编制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自始至终贯穿了有关编制的规定,从公务员范围的确定到公务员职位的设置;从公务员的录用到公务员的任职与奖励;从公务员的交流到公务员的辞退;从公务员的聘任到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追究等共有九处有关编制的规定,这足以说明编制管理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作为一名编制工作者要认真领会公务员法的精神,尤其要学好、贯彻好这些与编制有关的规定,这是做好编制工作、维护编制工作权威性的需要,也是顺利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的需要。
1、关于公务员范围的确定。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关于公务员职位的设置。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
3、关于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4、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公务员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5、关于公务员奖励。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6、关于公务员的转任。公务员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7、关于公务员的辞退。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予以辞退。
8、关于公务员的聘任。公务员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9、关于违反公务员法的责任追究。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阳市人事局 于华荣